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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公告 就修订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》公开征求意见
发布时间:2026.09.02 来源: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阅读:63次
本报讯 (记者陈妙然)9月1日,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公告。为规范出版物发行活动,推动出版业繁荣,支持实体书店发展,加强图书网络发行管理,更好适应行业发展、法规建设和机构改革新要求新情况,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前期工作基础上,经充分调研,对2016年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、商务部公布实施的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》(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10号令)进行了修订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》修订说明提出三条修订思路:
一是服务大局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,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,加强市场监管,推动出版业繁荣,支持实体书店发展,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。
二是问题导向。针对图书发行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,聚焦《规定》中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条款内容,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图书网络平台、网上书店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,增强适用性和有效性。
三是审慎稳妥。本次修订保留原有基本框架,内容继续延续总则、申请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、出版物发行活动管理、法律责任和附则等五个部分,完善市场准入、公平竞争、平台义务、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条款。
《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》修订说明提出五点修订内容:
一是完善出版物零售业务审批条件。目前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存在“一址多证”、集群注册等问题,一些非法经营者借此逃避监管,售卖非法出版物,进行侵权盗版活动,导致异地经营监管难、违法违规查处难,危害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。本次修订要求经营场所需物理独立、边界清晰,一个经营地址只核发一个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。
二是加强图书网络发行管理。针对图书电商、直播带货等新型网络交易方式的发展,根据《价格法》《电子商务法》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,要求网络平台遵守证照审核、交易规则、“三振出局”、限制竞争等管理规定,并细化相应罚则条款。
三是为企业松绑减负。《规定》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限制、取消网络发行备案、取消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要求,减轻企业负担,优化营商环境,激发市场活力。
四是规范“二手书”经营管理。针对各地“二手书”市场发展迅速的实际情况,拟规定单位和个人以营利为目的,持续开展二手出版物收购、销售等经营活动的,应当依法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,并保存有关进销货凭证。
五是根据上位法和机构改革作相应调整。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规定,拟对《规定》中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内容进行修订。根据《外商投资法》,拟对《规定》中涉及外商审批的条款进行相应调整。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成果,拟将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”修改为“国家新闻出版署”,将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”修改为“出版主管部门”。《规定》拟由国家新闻出版署、商务部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。
